张家界从严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6-11 | 作者: | ||
“请问一下,我最近计划到国外去参加女儿的毕业典礼,想办理护照,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报送哪些材料。”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经常会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干部接受监督、遵守规定变得越来越自觉。
市委组织部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对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专门下发了文件。规定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登记管理,严禁个人未出国(境)时私自持有证件。规定符合“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子女婚育、探望在国(境)外定居或工作的直系亲属、本人就医”等4种情形的,方可审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审批。明确提出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需报所在区县、市直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制定了审批流程图,让干部对“报什么、怎么报,哪里领、怎么领”一目了然。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公安局和市旅外委等单位在全市开展了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身份证件专项清理,理清了全市登记备案单位和人员底数及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完善了管理对象信息,建立了管理台账,实现应备尽备、不漏一人。同时,对因私出国(境)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月一调度”,及时掌握全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整体情况。今年5月份,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出国(境)管理和身份证件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下发了情况通报,对未经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和擅自变更审批事项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编辑:刘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