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人才科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作者: | |
张组通〔2017〕21号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8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的
通 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科,各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张家界航院组织(人事)部(处):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规定》(张发〔2009〕10号)《关于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的实施意见》(张办发〔2015〕38号)文件精神,为掌握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情况,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动人才队伍对标提质,加快建成旅游人才高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8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有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学历(高职称)专业人才需求的,均可以申报人才引进计划。
二、引进对象及方式
2018年人才引进的对象是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学历、高职称人才,重点引进旅游、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和投融资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采取以下几种引进方式进行: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免考试环节,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确定引进;除医疗机构引才和进校引进人才不限开考比例以外,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均要达到3:1的开考比例才能开考。
3.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采用市场化方式自主进行。
4.拟由市委人才办组织用人单位统一(个别用人单位经批准可自行组织)到湖南大学、湖南师大等重点高校进校引才。
三、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㈠职级待遇:通过人才引进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有职位的情况下,可分别按七级职员(正科级)、八级职员(副科级)进行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待遇。
㈡住房保障和安家费:①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提供95平米住房1套(货币化,购房后分五年发放);发放安家补贴5万元。②引进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3万元(分两次发放);发放购房补贴2万元(购房后发放)。③引进其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住房保障政策的,在5年服务期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发放安家费2万元(分两次发放);发放购房补贴1万元(购房后发放)。
㈢生活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的人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㈣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需在我市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市委人才办按规定协助其就业;对引进的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市入学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㈤医疗服务。由用人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落实㈡、㈢项待遇所需经费按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企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分别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100%、50%、30%,其余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申报要求
1.有引进人才需求的相关单位,应填写《2018年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申报表》,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文档盖章后报送到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电子文档直接在 “张家界人才在线”( http://118.254.9.35:302/)系统中申报(账户单位直接登录后申报,没有账户的单位由“综合申报”选项进入后在“引进单位申报”中先填报本单位相关信息,待主管单位确认后再通过分配的账户登录进行人才引进计划申报)。
2.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申报任务。事业单位在编制空缺时应优先用于引进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凡未申报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高端人才除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能按人才引进方式直接聘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也不能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联系方式:
1.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委办公楼5019室)
联系电话:8201859 邮 箱:271928559@qq.com
2.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5室)
联系电话:8228097 邮 箱:531007318@qq.com
附件: 2018年张家界市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计划申报表
28365-365体育投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