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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明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3-24 作者:

张政人〔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市人民政府决定:
    聘任陈明同志为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