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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内附名单)
来源: 张家界日报 发布日期: 2017-03-22 作者:

3月17日,张家界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张子龙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邓师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兰智平为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

  彭发勇为市教育局局长;

  陈生健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莫海宏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谢振华为市公安局局长;

  陈军为市监察局局长;

  周远莽为市民政局局长;

  向远刚为市司法局局长;

  毛志刚为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光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章钊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敷建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龙维务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全锦程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扬琼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文举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覃遵江为市水利局局长;

  陈光明为市林业局局长;

  杨余茂为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王江华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向洁为市审计局局长;

  阙道文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少龙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邓剑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步群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立为市统计局局长;

  向志刚为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彭冲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

  曾癸银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免去:

  曾维生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王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唐亚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汪云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钟以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詹恒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利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雪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傅辉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庭长;

  李龙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许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吕红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聂全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免去:

  欧阳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艳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田洪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汪坚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曾宪忠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

  王晖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