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企业优秀人才享“人才公寓”
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6-04-29 | 作者: | ||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创新人才服务方式,试行“人才公寓”,为仓山区优秀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优质服务。
“县区特色”设置申购条件。仓山区人才公寓政策惠及对象主要为中层骨干人才,承接福州市未囊括的人才类别。申购对象除“仓山区优秀人才”,还包括企业优秀人才,每家可推1-2名。考虑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潜力较大,人才较为集中,但因体量较小,人才公寓政策无法覆盖的情况,特许有人员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或优秀人才计划的企业,在这些入选者本人不申购的情况下,企业可最多再推荐1名人选。为防止“买了就走”,规定申购人需承诺购买人才公寓后在仓山区企事业单位服务五年。人才公寓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