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6-05-15 | 作者: | ||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6日
中共张家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按照“党管人才”的总要求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⑵对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⑶组织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研究制定并协调落实全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⑷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重大政策,向市委提出建议;⑸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推动人才政策机制创新;⑹协调落实全市人才工作重要任务,组织统筹推进人才工作“四化两建”,部署全市人才工作重大专项;⑺确定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意见;⑻听取各区县、成员单位关于人才工作的情况汇报;⑼向市委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市人才工作进展情况;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人才工作的会议精神,负责具体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人才工作;⑵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全市各专项人才发展规划;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⑷协调落实人才工作“四化两建”和人才重点专项工作;⑸建立和管理张家界市人才管理信息系统;⑹拟定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方案,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⑺负责人才工作相关考核工作;⑻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⑼综合汇总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办公室:⑴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通报各级领导对人才工作的批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⑵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委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⑶参与起草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文稿;⑷协助市委领导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⑸会同市委政研室共同组建市委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型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市委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⑴负责传达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协调处理有关部门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⑵参与起草市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文稿;⑶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⑷协助市政府领导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⑸组建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型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市政府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市委组织部:⑴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⑵按照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五重用五不用”的用人导向,科学择优选用党政人才;⑶抓好全市党政人才的培训、培养工作;⑷牵头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引进工作;⑸负责市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拔尖人才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节日慰问和联谊等活动;⑹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和服务工作;⑺负责科技副区县长的选派、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区县做好科技副职工作;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宣传部:⑴负责全市人才工作政策、人才工作典型经验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宣传工作;⑵宏观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工作,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理论、新闻和文艺专门人才;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政策的情况;⑷负责督促区县、市直单位将人才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市委统战部:⑴宣传贯彻党的人才政策,调查了解与党外人才合作共事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⑵负责联系各界党外人才特别是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外人才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工作;⑶联系掌握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党外人才;⑷加强非党人才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的培养。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⑴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引进、招录急需紧缺人才的编制使用计划;⑵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意见;⑶负责人才引进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⑴负责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对全市重大项目、重要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咨询;⑶争取国家、省在人才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⑷牵头抓好项目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掌握一批中高级项目人才。
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委员会:⑴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⑵制定和落实旅游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人才“157”重大专项计划,推进旅游人才高地建设;⑶负责市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⑷负责联系掌握一批优秀旅游人才,做好各类旅游人才的培训和服务工作;⑸创办“中国.张家界旅游人才高峰论坛”,推进旅游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
市教育局:⑴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规划和措施;⑵培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名优校长,推进教育学科建设;⑶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开展创新创业教育;⑷负责联系掌握一批教育系统优秀人才;⑸在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科学技术局:⑴参与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引导科技人员参加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开发,开展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交流等工作;⑵参与制定鼓励科技人才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活动,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在推进科技项目实施中培养开发人才;⑶加强对我市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积极引导产学研合作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⑷联系掌握一批科技人才,协助做好科技人才的选拔工作;⑸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⑹帮助指导科技人员申请专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⑴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⑵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⑶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研成果转化。
市民政局:⑴履行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职责,牵头抓好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⑵具体抓好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⑶建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抓好人才培训工作;⑷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社工机构专业人才培养;⑸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配备标准。
市财政局:⑴负责足额预算和逐年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⑵与市委人才办共同管理、使用好人才开发专项资金;⑶做好全市财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⑴开展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前瞻性研究,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加强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人才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人才的办法和措施;⑶建好人力(人才)资源市场,健全市场体系。高质量组织举办人才招聘会。引进猎头公司,依法监管人才服务市场机构;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⑸负责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人才服务窗口的管理服务工作;⑹建立健全人才社会保障制度;⑺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外国专家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工资福利和调配使用等;⑻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技术和人才项目的综合管理;⑼负责全市现有优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及服务工作;⑽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制定全市技工院校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农业委员会:⑴履行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职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发展政策,牵头抓好全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⑵做好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联系掌握一批中高级农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⑶抓好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全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公益事业机构,以及省、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分类、分批、分层次培训和培养一批优秀的农业创业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⑷建立全市农业专家师资库,建好各级农业专家服务团队,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扶贫攻坚的科技服务。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农村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事项。
市商务和粮食局:⑴制定全市商贸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商贸人才的培训,突出抓好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⑵加快引进、培养国际型人才和熟悉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优化商贸专业人才结构,加强商贸人才队伍建设;⑶把招商引才措施纳入招商引资政策范畴,指导、协调推动招商引资与招商引才有机结合。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⑴研究制定并落实鼓励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文物等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⑵负责联系管理本系统文化艺术、体育、广电、文物领域的优秀人才,执行相关领域人才对外交流政策;⑶组织实施“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名家工程”及本系统人才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宣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⑴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意见,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⑵做好本系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人才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⑶推进医学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建设工作;⑷联系掌握一批本系统优秀人才;⑸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⑴牵头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的政策规定;⑵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完善管理人员晋升机制;⑶负责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继续培训、教育工作,协调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⑷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⑴研究制定区“人才强区”的政策措施;⑵掌握区内企业的人才现状和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定期收集、发布企业中人才需求信息,引导企业做好中高级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⑶负责区内企业优秀人才的申报、评选和政策落实;⑷定期高质量举办开发区“人才招聘会”;⑸为区内企业中高级人才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环境。
市委党校:⑴科学培训党政人才;⑵负责人才工作政策宣传进党校课堂工作;⑶参与做好人才工作课题研究。
市总工会: ⑴负责全国、省、市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评选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全市技能大赛活动;⑵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⑶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共青团张家界市委:⑴培养造就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队伍,引导各类青年人才积极创新创业;⑵具体组织实施张家界青年旅游英才支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联系掌握一批优秀青年人才。
市妇女联合会:⑴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女性人才成长的政策措施,调动妇女人才学习知识、提高技能的积极性;⑵加强对妇女人才的培养,联系掌握一批优秀妇女人才;⑶负责全市优秀妇女人才的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
市科学技术协会:⑴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等活动;⑵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科技专家、学者开展课题研究和决策论证,提出对策建议;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举荐优秀科技人才;⑷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⑸负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
市社科联:⑴负责社会科学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⑵负责选拔、培养一批中高级社会科学人才;⑶参与新型智库建设。
市文联:⑴负责文艺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建立我市高级文艺家人才库;⑵负责选拔培养一批国家、省级文艺家,做好文艺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⑶组织文艺人才开展艺术创作、艺术交流等活动;⑷负责三年一次的“全市文学艺术奖”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