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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干部异地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09 作者:

  张组发〔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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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干部异地培训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张家界市干部异地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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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426

 

张家界市干部异地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干部异地培训相关工作,提高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28365-365体育投注与市直单位联合调训区县、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张组〔201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干部异地培训是指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在张家界市辖区范围之外的地方举办业务培训和专题研修。各区县参照本办法对本地干部异地培训进行管理。

第三条  干部异地培训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推动重大政策、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确定培训主题,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培训主题与内容必须紧扣工作实际,注重补短板、强素质、促工作。

    第四条  各地各单位举办干部异地培训必须严格实行计划申报制度,由主办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办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的干部异地培训班,一律不得举办。擅自组织本地本单位干部开展异地培训的,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  干部异地培训年度计划的生成和审批程序为:

    (一)主办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干部异地培训计划,填写《干部异地培训计划申报表》,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主题和内容、对象和规模、时间和地点、经费预算等。

   (二)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初审各单位呈报的干部异地培训计划,拟定全市干部异地培训年度安排方案,并提交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干部异地培训由主办单位根据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全市干部异地培训年度安排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主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前1个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第七条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分配名额,对口按需选调参训对象。干部异地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含往返),同一班次学员人数控制在60人以内。

第八条  干部参加干部异地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九条  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异地培训工作。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干部异地培训全面负责,并带队开展干部异地培训,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带队培训的,必须委派分管副职带队;要精心安排师资,科学安排课程,认真组织教学,强化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安全,确保无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市委组织部视情况选派干部对干部异地培训进行跟班管理。

第十条  主办单位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干部异地培训主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等举办,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纪念品和高档消费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开展干部异地培训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所需经费由主办单位在本系统或本单位相关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将培训总结、学习心得、学员名单、经费结算等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干部异地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通报。评估结果纳入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审批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8365-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754日印发

 

 

原件下载:张组发〔2017〕5号